深锐观察:6大因素影响NBA国际球员前途
总结国际球员成败,讨论姚明为什么是姚明,河升镇就只能是河升镇毫无意义。这里谈论的,是那些绝对实力之外的因素。
身体
据其自传《梦想成真》记载,1980年秋天,17岁的奥拉朱旺走出机场,对美国的第一印象是“原来这里的家伙也不那么高,但好像都很胖。”到下一年春天,在德雷克斯勒的帮助下,已经成为休斯顿大学学生的奥拉朱旺狼吞虎咽,足长了60磅体重,终于有资格去和乔治城史上最强大一生帕特里克-尤因对垒了。
这是早期外籍球员必经的程序之一:NBA屏弃仙风道骨。没有罗德曼沾衣十八跌的演技或是阿列克斯-英格利什行若御风的轻盈,就只能哪凉快哪待着去。非洲的少年巨人(尤因、大梦、穆托姆博),欧洲的天才外线(彼德洛维奇、托尼-库科奇),乍到美国全都显得骨瘦如柴。催肥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职业生涯的成就。
头一个例子是马纽特-波尔。1985-1986赛季身为新秀,每场26分钟就拍出5记盖帽领袖联盟。但这位苏丹少爷,24岁往后再没成为任何球队的固定首发:他229公分,90公斤,真正如一柄纸伞,除了盖帽外别无所长。在他所栖止的城市——华盛顿、金州和费城——老板们无一例外的对其进行填鸭式增肥活动,在绝望之后就把他踢去其他城市。老尼尔森甚至创意无限的培养这个联盟首席巨人去射三分。当季他就创下了职业生涯场均得分记录——场均3.9。
有鉴于此,后来的巨人到NBA,先以长膘为己任。弗拉德-迪瓦茨去洛杉矶接天勾衣钵时,216公分却只108公斤,灵动有余,沉稳不足。但他老人家毕竟深明利害取舍,体重连年暴涨,等1996年夏被拿去交换科比时,体重赫然已是118公斤,从初到湖人时那个穿插迅捷的瘦长汉子,变成了联盟屈指可数的高位站桩型策应手。
难得的是他老骥伏枥,不知懈怠,去了萨克拉门托后,体重直往122公斤飞去。按他对萨城记者的狡辩,“人年纪大了,脑子也变重了,所以我长的主要是脑子。”但看看他老人家30岁到35岁一共缺席6场常规赛的健康状况,你也不得不敬佩他大有先见之明。
然而单长体重并非一劳永逸的法子。拿本土的凯斯-范霍恩举例,大一到大二期间每天吃4000卡路里食物,长了40磅体重,终于从一个白人软蛋射手变成了1997年榜眼,还能在在拉里-约翰逊这种拳击家级别的怪物头顶扣下29分。恶果就是到25岁时,膝盖承受不住,就此毁了。体重对膝盖的压迫,两个奥尼尔、姚明都已尝到了苦头。
但确有那么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却饮鸩止渴,只能说是时势使然。比如,被世界遗忘的1988年选秀会,步行者挑中224公分、113公斤的荷兰人斯密茨。职业生涯头几个赛季,躯体清瘦,步伐轻快,算是联盟前十的盖帽大师。然而乱军丛中被当作面粉推挤,篮板、罚球数据还不如一个后卫。
自拉里-布朗接任了步行者帅位,荷兰人下决心去长起膘来,1994-95赛季场均17.9分、7.7个篮板,接近5个罚球,成为四大中锋之外,联盟最好的几位内线之一,但代价是惨重的:1995-96赛季开始,伤病缠足,1996-97赛季因为手术停了30场之多。2000年,为步行者打完那季总决赛时,他33岁,便即退役,宣布要去当摩托车手。但摩托车教练的建议则是——您老还是减肥先吧。
球队环境
这个被弗朗西斯誉为“马里兰毕业过的最伟大球员”,在1998年选秀大会却被所有人漏过。NBA球探集体认为“这是个缓慢的白胖子”。
此胖子怀恨在心,奋发图强,跑去西班牙开疆拓土,巴塞罗那所向无敌,在2003年又率领立陶宛64年来首次夺下欧洲冠军。2000年奥运会对美国他独得27分,最后一记三分绝杀失手激动得文斯-卡特蹲篮筐底下做秀;2004年雅典他独得28分终于埋葬美国……到2005年,他再次习惯性的获得欧洲冠军,成为欧洲MVP、本国联赛冠军、本国杯赛冠军后,NBA终于决定补上他们当初的错误:印第安纳步行者向他伸手,请他加盟。
“沙伦努斯-雅斯科维修斯会是球队的重要补充。”拉里-伯德如是说。
如果故事到此为止,欧洲王雅斯科维修斯和NBA的故事,基本上可以做励志宣传片播放。但接下来的情节非常不美妙。
2004年夏,印第安纳步行者是东部常规赛首席球队,在雷吉-米勒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驱驰下奋勇前进。但刚过一年,球队天翻地覆:阿泰斯特跑奥本山撒了野,米勒退役,阿泰斯特跟球队嚷嚷交易,小奥尼尔在更衣室里落井下石,斯蒂芬-杰克逊带着小弟腰揣手枪直奔脱衣舞夜总会开眼,“95%时间脑子不正常”(米勒语)的廷斯利占着首发组织后卫……
雅斯科维修斯这样技艺娴熟的老师傅本该去一支纪律严明的铁军做军师做顾问,没料想跌到了一支黑社会团伙里做师爷做打手。打不了擅长的控卫位置,得不到稳定的队友支持,球队人手走马灯般旋转,连带着战术朝令夕改。2007年,雅斯科维修斯合同到期后返回欧洲,继续作威作福所向无敌。美国之旅,算来不过是凑上了他伟大职业生涯唯一的缺失。只是多少有些晚节不终,可惜了他2003年断然拒绝马刺时的浓厚底气。
2005年,与雅斯科维修斯同入NBA的,还有犹他大学那位澳大利亚中锋。当时安德鲁-博古特嘴不饶人,把隆戈-朗利这样有三枚公牛王朝冠军戒指护体的老木乃伊都坟堆里刨出来骂了几声。然而三年之后,可以说,他已兑现承诺,超过了历史上所有的澳大利亚球员。上季14.3分、9.8个篮板接近两双的数据,外加135记盖帽。在防守端,可能是联盟最缠人的三个白人内线之一,外加左右手勾射,联盟内线中顶级的传球手法,极好的掩护,很到位的卡位意识和位置感,懂得用肩膀争夺空间。而且,绝对不是马克-布朗特之流,为了点廉价跳投得分就放弃内线操守的孤魂野鬼。
但是,2008年夏,雄鹿给他的5年7250万,多少有些尴尬。
这无疑是份球队轴心中锋的合同;但在密尔沃基,他只能做一个蓝领。在大学里以“比尔-沃顿式传球”著称的他,身后却是这样俩人:迈克尔-里德,职业生涯单场最高助攻9次;马柳斯-威廉姆斯,场均14次出手6.3次助攻。这二位的直接贡献体现在博古特有43%的进攻是在24秒的最后8秒出手的——那点残羹剩饭冷面包破口香糖是人家嚼没味了才给他的。间接贡献则是球队整体殡仪馆似的气氛——维兰诺瓦、梅森、西蒙斯们人人无精打采。澳大利亚人对此做过一个绝妙的反映:上季在亚特兰大,当他罚中球队第49分时,队友们还在东张西望,死气沉沉——博古特伸出双手,朝空气左右拍打了一番,仿佛在与空气中不存在的队友击掌。查尔斯-巴克利大呼:“嘿,这真是密尔沃基团队协作的伟大成果!”